华兴时报讯 (记者 倪金凤)本报6月25日曾刊发《银川市路政人员稽查摩托车养路费被拖出20米》一稿。7月2日,摩托车驾驶员伍某收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经公安部门查明,6月24日下午4时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伍某,在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七小路口,无视银川市路政稽查人员的检查,驾驶黑色踏板摩托车强行逃离,并在逃离时将路政稽查人员张少华、马瑞峰拖倒后摔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一项,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决定对伍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因摔伤并于6月24日下午住院治疗的路政员张少华,也于7月2日上午出院。
据悉,为保证县乡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从2005年起,银川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对本市上路的两轮摩托车进行养路费的征收。银川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副队长哈峰介绍说,因摩托车养路费征收起步时间较晚,部分市民对征费事项了解不多,有些人对征收费用的用途存在误解,因此,在路政人员上路稽查时,争吵时有发生,有些摩托车用户甚至恶意冲卡,逃避稽查。
哈峰表示,从即日起,银川市路政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摩托车养路费征缴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摩托车用户市民更准确、更多地了解养路费征收的相关政策,积极主动缴费。同时提醒摩托车用户,为了自身和路政人员的人身安全,切勿强行逃离稽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