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报讯 (记者 苏俊博)为索债,债主找来两名朋友将欠债人非法拘禁,逼其用土地顶债,昨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对3人作出的判决生效。
2007年12月1日,王军与欠其借款两年多的王某约定在金凤区一酒吧见面,王木、侯宝被王军事先安排在酒吧楼上。因还款一事未谈妥,王某遂将王木、侯宝叫下来,强行将其拉到王军奶奶家,要求用其在贺兰山开发的220亩地顶债。王某不答应,王木遂从厨房拿出菜刀威胁。次日凌晨2时许,王军一伙又强行将王某拉到出租车上,用拳头朝其头部、面部进行殴打。到达贺兰山三关口处,王军再次威胁,王某因害怕答应回去签顶债合同。在王木家,王某被迫签了字。12月2日8时许,王军一伙见王某身体虚弱,遂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王军支付了医疗费。经鉴定,王某鼻骨骨折、牙齿脱落一颗、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根据侯宝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军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王木有期徒刑1年。(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