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报讯 (记者张剑波)7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警示教育活动办公室了解到,自今年3月份我区法院系统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全区法院共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案件629起,其中97%是对法院判决不服,3%是投诉法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反映法官违法违纪的案件有: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2007)86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审判人员将6476.76元错写为6126.76元。发现问题后,审判人员及时纠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向当事人孙某道歉。
当事人王某反映:永宁县人民法院处理他的案件时,收取诉讼费4000元,案件撤诉时只退还给他1000元。该案被查实后,永宁县人民法院全额退还王某诉讼费,审理该案的法官受到了批评教育。
当事人包某反映: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黄某,2004年未将2万元执行款交给当事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查实后,对法官黄某通报批评,并将2万元执行款如数交还。
当事人张某反映:原灵武市人民法院主管院长白某、主审法官王某,审理其诉讼案件时,吃喝了他1万多元,张某申请灵武市人民法院查封3间营业房,法院未查封,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经查,当事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案主审法官王某对张某申请查封3间营业房未进行登记,导致该案无法执行,后给予法官王某行政处分。
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全区法院共处理21名违法违纪人员,其中11人被调离。因受贿或伪造公文被判刑的有4人;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受到降职或撤职处分的有7人;因受贿或失职被留党查看2年受到撤职处分的有2人;因受贿或失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有4人,其中3人被免职;因受贿或失职,2人被免职、1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殴打他人,1人受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行政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