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报记者 倪会智
案情回放
1999年11月,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在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结婚并生下一女。几年来,性情暴躁的张某经常对妻子李某拳打脚踢。李某认为,等张某找到工作,随着年龄的增长会有所改变,而且为了孩子她一再忍让,不想张某并无改观,有时候竟然老婆孩子一块打。一次,张某喝醉酒后无故打李某,致其手腕骨折,住院数天;还有一次,张某赌博输钱,回家拿李某出气,将其一颗牙齿打落,李某身上常常旧伤未好又添新伤。亲戚、单位领导多次调解不成。李某忍无可忍求助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年2月中旬,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张某赔偿李某损害赔偿金1万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并于日前撤诉。
律师说法
宁人律师事务所刘建国律师解释,不能将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理解为家庭暴力。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比如偶尔殴打至其重伤的,经常性的粗暴行为等。案中张某对李某经常殴打,致其身体多次受伤,使其身心严重伤害。按照修改后的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再根据张某对李某的侵害程度和收入水平,李某获得了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