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报讯(通讯员 刘宁 张学义)近日,平罗县公安局依法对酒后威胁他人安全,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张某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0日,合并执行拘留20日的处罚。
现年22岁的张某系陕西来宁务工人员,6月19日22时30分左右,张某喝完酒后,强行开装载机在其工作的煤厂装煤,该厂厂长和同事担心张某发生意外,便劝阻张某,但张某非但不听,反而开着装载机在煤厂内追着碾轧2人,严重威胁了2人的人身安全。无耐之下,其同事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平罗县公安局崇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就在民警将张某带上警车时,气焰嚣张的张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用拳头殴打民警的面部,将该民警的鼻子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