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报讯(通讯员 田宏英 张玉 杨芳)2005年8月至11月期间,张某利用其熟悉石嘴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及某石化公司党委书记的便利条件,介绍上述两公司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商谈,并促成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转让费200万元,于合同签订10日内先付150万元,余额50万元在指定日期付清。
石化公司签署合同后,委托张某持合同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随后,张某擅自将合同第一页的价款由200万元修改为150万元,让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签署,并称余额50万元要按照石化公司党委书记指示支付。后张某找人冒充石化公司党委书记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打电话,指示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余款50万元分两笔支付给张某。后石化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催要剩余50万元款项时,双方才知道被骗,随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