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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通讯员 姜 艳 李霞)邻里之间仅因一方醉酒后误将他家当成自己家,结果双方发生争执。一方受伤,另一方赔钱又获刑。
2007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李某醉酒回家后,误将楼下的王某家当成自己的家,就拿出钥匙开门。王某听到门锁响动后,手持工艺刀出来,双方遂发生争执。李某顺手从楼道内拿了一个花盆向王某头部砸去,王某持刀将李某的右胳膊砍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
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某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王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8万元。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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