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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何巧云
为了圆发财梦,竟然想出了绑架他人的办法。4月24日,索要500万元巨额赎金特大绑架案的9名被告人在同心受审。当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16年至9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马国毅获刑14年。
预谋绑架“发财”
2007年7月,马国毅 (男,24岁,同心人)与苏建林(男,28岁,同心人)在闲谈中,提出共同绑架他人谋财的想法。后来,苏建林将此事告诉了马耀云(男,26岁,灵武人),3人决定绑架同心县城周某的家人。
为了将事情做得更“稳妥”些,他们决定再找几名帮手。
首次绑架失败
2007年8月的一天晚上,马国毅、马耀云、苏建林3人找到杨小虎(男,23岁,同心人)、马俊(男,24岁,同心人)。马国毅告诉杨小虎,他们要绑架的人是周学某 (系周某之孙),如果杨小虎愿意一起干,事成后就给其100万元现金。
杨小虎同意后,开车拉着马耀云、苏建林、马俊在同心县一十字路口处找到了周学某。杨小虎给马国毅打电话让他快到现场,并对周学某进行跟踪。
当日22时许,周学某和其女友进入了一家服装店,马国毅给马耀云打电话约定了会面地点,并告知其周学某的去向。
由于杨小虎担心周学某认识自己,暴露行踪,便先行离去。之后,马国毅、马俊、马耀云、苏建林乘车来到生海宾馆附近,等待周学某。直到次日凌晨2时许,绑架都未得逞。
重新确定绑架对象
首次行动失败后,这伙人决定重新来过。
去年8月10日22时许,马耀云纠集王兴(男,24岁,灵武人)、肖占龙(男,26岁,灵武人)和马林,携带事先和马祥(男,22岁,吴忠人)共同购买的刀具、塑料绳等作案工具,从吴忠市窜至同心县,与马国毅会合后去找周学某,未果。
后来,马国毅和杨小虎到一家饭馆吃饭时,意外遇到了周一某和周大某(均系周某之孙),马国毅等人决定绑架周一某。
马国毅跟踪周一某、周大某至星际网吧后,给该网吧老板邓浩打电话约其见面。在一宾馆,马国毅与邓浩见面,告诉邓浩要绑架周一某,需要邓浩帮忙,邓浩答应了。但为了以防万一,约定到时将邓浩也一起“绑架”。随后,邓浩约周一某到夜市吃烧烤,
8月11日凌晨1时许,马耀云、王兴、肖占龙、马林拿着准备好的西瓜刀、塑料袋等,将从网吧里出来的周一某及邓浩绑架,并返回吴忠。
索要500万元赎金
在到达到青铜峡市小坝镇时,马耀云让周一某用手机给其父亲周某打电话,索要500万元赎金。
在周一某和周某通话时,马耀云拿过手机,要求周某当日20时把钱凑齐,“否则就等着收尸吧。”马耀云狠狠地说。
挂断电话后,马耀云朝周一某的胸部打了几拳,把周一某和邓浩的嘴及眼睛用胶带封住,用绳子将2人的手反绑,驾车拉着他们窜至吴忠市,控制在一招待所内。
涉案者纷纷落网
8月11日下午,马耀云给马国毅打电话让其找一辆车转移人质。马国毅找到杨小平,2人驾驶其黑色桑塔纳轿车从同心县赶至吴忠市。马国毅在吴忠广场下车,乘坐一辆出租车行至吴忠交警支队门口时被民警抓获。原来,周某接到绑匪的电话后报了警。
当日22时许,马耀云给周某打电话,让其到吴忠黄河大桥上等候消息。马耀云和王兴乘坐吴凯驾驶的出租车到黄河大桥取赎金,行驶至吴忠滨河大道处被民警拦住,马耀云、王兴跳车逃跑,但马耀云随后被民警抓获。苏建林、邓浩、马俊在吴忠市利通区被抓获。王兴于去年8月1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3天后,杨小虎在同心县金色旋律酒吧被抓获。
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国毅、马耀云、苏建林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事先预谋并准备作案工具绑架他人,邓浩、王兴、肖占龙、杨小虎、马俊、马祥积极协助,参加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判决:马国毅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已缴纳)。马耀云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0元。邓浩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肖占龙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王兴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苏建林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马俊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杨小虎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马祥犯绑架罪,免予刑事处分,并处罚金1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