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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记者 罗吉元)10月13日,中卫市宣和镇三营村的农民岳某来到中卫市工商局东园工商所,握住该所负责人的手激动地说:“谢谢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不是你们,我的维权之路不知还要走多久。”
今年8月7日,岳某在沙坡头区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并与农机公司达成协议:农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时,农机公司在接到求助电话后24个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维修,双方同时约定了“三包”期限。在今年玉米收割高峰期,岳某的玉米收割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岳某立即打电话联系该农机公司,该农机公司因故未能履行在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保证正常使用的承诺,几天后才进行维修,给岳某带来经济损失。岳某遂要求该农机公司进行赔偿。
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10月10日岳某到东园工商所投诉。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与岳某到该农机公司,在进行调查与听取了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反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农机公司赔偿岳某经济损失4000元,并做出延长“三包期”1年的书面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