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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记者 张群仓)7月29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李女士来到大武口工商一分局朝阳工商所,投诉贺兰山商场一服装经销商拒绝赔偿其损失。
当日10时左右,李女士在该商场一服装摊花140元买了一件衣服。成交后,经销商赠送其一个纸质手提袋。李女士继续在步行街闲逛。11时左右,她突然发现手提袋底部开口,自己刚买的衣服没了。她认为服装经销商提供的手提袋有质量问题,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但经销商认为李女士离开商场近一个小时,衣服丢失,无人证明是因为纸质手提袋破损造成的。经销商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士遂到朝阳工商所投诉。
该所副所长蒋黎明与李女士来到贺兰山商场,经过现场调查,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同意各承担70元的处理结果。
蒋黎明说,这是一起比较特殊的投诉,李女士离开商场近一个小时,手提袋底部怎么开口、衣服是否丢失、如何丢失没人能证明;经销商纸质手提袋有没有质量问题,没有鉴定机构,仅凭底部已经开口的手提袋,不能说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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