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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记者 张建兴)7月24日,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审理后多次调解,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20岁的王某顺利拿到12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2006年5月,经亲戚介绍,王某到惠农区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没多久,王某在一次清理煤仓时,停止的捣鼓机突然启动,造成王某右脚脚掌受伤,并被截肢。在王某住院期间,该公司为王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万多元。王某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构成六级伤残。因与公司就后期工伤待遇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5月,王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共25万元。
惠农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公司已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为了保护王某的利益,使王某能够拿到赔偿款,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与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12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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