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报讯(记者张建兴)吴忠男子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一家旅店住店时,财物被盗,损失合计达2700多元,案发后,男子要求该旅店赔偿其损失遭到拒绝。5月17日,男子将此事投诉到大武口区工商一分局游艺街工商所后,经过多次调解,6月30日,消费者拿到了旅店支付的1200元赔偿款。
2007年11月8日,吴忠的申先生来到大武口区办事。晚上,他在一家旅店住店时,其住的房间房门被人撬开后,其70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被盗走。案发后,申先生和旅店报案。由于申先生急着要走,他要求该旅店赔偿其损失,旅店以案件未破拒绝赔偿。
今年5月17日,申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大武口区工商一分局游艺街工商所后,经过工商人员第一次调解,旅店经理答应赔偿500元,申先生不同意。5月27日,申先生从吴忠再次来到大武口区要求解决此事,并明确提出要求旅店赔偿其损失1500元,遭到旅店拒绝。
该工商所办案人员经过调解,旅店同意一次性赔偿申先生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