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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时报讯 (记 者 李 波)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近期,鞋类出现问题到各工商所投诉的消费者颇多。有的消费者刚买的新鞋穿了不到一周鞋身和鞋底就“分家”了,还有的鞋买来穿了还不到一个月的,就“开口”不能穿了,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商品出现问题时应注意维权。
6月4日,市民孟女士向兴庆二分局商都工商所投诉称,她花50元钱在某摊位购买了一双时装女鞋,穿了不到一周,鞋身和鞋底就“分家”了,孟女士非常生气,第二天上午便急匆匆的找到商家,要求经销商予以退换,遭到经销商的拒绝。后经执法人员调解,经销商为消费者孟女士更换了一款等价格的女鞋。
6月5日,一位白女士来商都工商所投诉。5月中旬她花75元钱在某摊位购买了一双时装女鞋,穿了不到半个月,发现鞋帮开裂,便要求经销商予以退换,经销商表示拒绝。后来经过商都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调解,由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一款等价格的女鞋。
6月7日,李女士从某专卖店花了159元买了一双凉鞋,穿了不到两天鞋面便开始掉色,李女士6月17日将该店投诉到了商城工商所,经执法人员调节,将此鞋返回厂家修理。
据商城工商所的李娟介绍,诸如此类对鞋类的投诉主要存在开胶、断底断面、在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给消费者退货,个别商户售后服务态度不到位等方面引起的投诉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买鞋时不索要票据导致“三包”期限认定问题,消费者和经营户各持说辞,给处理投诉解决造成困难。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鞋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看鞋的包装是否有合格证、厂家、厂址;二、购买鞋类商品要认真检查试穿,既要检查鞋面、鞋里有无质量瑕疵,还要查看两只鞋子是否同属一双,要向经营者索要票据,以利于维权;三、认真斟酌经销商的文字承诺,不要轻信口头宣传上;四、商品出现问题应及时投诉,尤其是保修期短的鞋类等商品,应随穿随买,要慎重购买打折促销的过季商品,以免超过保修期无法维权。如果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商家不按规定承担责任,要及时投诉,不要被一些不道德的商家忽悠,延误了投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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