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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记者 张怀民)受雇农民工拉运石料时,被自己驾驶的四轮拖拉机砸伤。5月13日,在受理这起法律援助案件时,贺兰县常信乡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耐心做工作,为农民工闫玉村讨回损失21.7万元,该笔款项被当场兑现。
5月10日,常信乡丁南村农民闫玉村受同村何某雇用,在何某的工地上拉运石料。运送过程中,由于道路翻浆,路面不平,加之闫玉村在驾驶中操作不慎,致使四轮拖拉机翻倒将自己砸伤。随后,闫玉村被送往医院治疗,何某预先支付了2.7万元医疗费。经过治疗,闫玉村落下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为此,闫玉村及其家属向何某索赔30多万元。
接到闫玉村的申请后,常信乡司法所调查发现闫玉村家境贫困,儿子还在宁夏大学上学,闫玉村和何某不仅是同村人,还是同学。利用这些情况,该司法所所长虎久桐积极做双方的工作,希望双方本着诚意解决问题的态度,减少对立情绪,和谐化解纠纷,减少诉讼的耗费。5月13日,在虎久桐的调解下,何某在已经支付了2.7万元医疗费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何某又一次性赔偿闫玉村19万元,闫玉村以后不再提出赔偿请求。协议签订后,何某当即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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