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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泡菜成了华代英家中唯一的生活来源。

平房未通自来水。
新消息报记者 王文革 文/图
卖泡菜为生的华代英的6万元积蓄突然被法院冻结并划走,而法院执行的不仅仅是这6万元,总数是30万元。卖泡菜怎么惹上如此巨额的经济纠纷?原来,几年前,华代英把自己的《药师资格证》借给别人后,对方以她的名义开了一家药店……
6万元存款莫名被冻结原是当了“替罪羊”
2007年3月1日,学校开学了,家住银川市西夏区的华代英到银行取钱,准备送两个女儿到大学继续学习,一个女儿在武汉大学学习,一个女儿在福建的华侨大学学习。“您的账户已被冻结了,无法取款。”柜员调出华代英的储蓄信息后告诉她。“什么?为什么?怎么会这样……”华代英连问了几遍仍然难以置信。
这些钱是她丈夫买断工龄和她靠卖泡菜攒起来的,怎么会被冻结呢?她再三追问柜员,对方只说是被金凤区法院冻结的,详细情况无从查证。华代英见取钱无望,急忙四处找亲戚、老乡借钱,终于在当天下午把女儿都送走了。
账户被冻结,她却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次日,华代英来到金凤区法院了解情况。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告诉她,在工商档案中,个人独资企业西夏区广仁堂大药房的投资人登记的是“华代英”。而该药房在为他人担保借款后,借款人无力偿还,所以“华代英”要负责清偿债务。法院于2007年1月24日就已作出冻结、划拨、查封、扣押华代英301352元银行存款或相应财产的裁定,因此,华代英的6万元被冻结。
华代英反复向法官解释,她从没有开过什么药店,也没有投过资。但法官表示,工商档案里广仁堂大药房的投资人就是“华代英”,法院只能执行她的财产,别无他法。
法院不中止执行工商拒绝变更虚假登记
“我跟广仁堂大药房有什么关系呢?”回到家后,华代英想了半天才想起来。
2003年8月10日,是她内退的第二天,单位宁夏新禾医药连锁配送中心的副经理张海兰来到她家,要走了她的《药师资格证》,说是要去办有关手续。当年10月11日,张海兰又带着她的妹妹张海霞找到华代英,说她们准备开一个药房,要求华代英与张海霞签一个“宁夏中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仁堂大药房张海霞”租用华代英《药师资格证》的《租用协议书》。约定从2003年10月起,该药房长期租用华代英的《药师资格证》,每月付给她300元钱;药房的一切债权、债务、工商、税务及经营活动和华代英无任何关系;药房的经营权、所有权为张海霞所有。考虑到张海兰是单位领导,而且药房的一切与自己没有关系,还能有点收入,华代英就签了这份协议。此后,她对广仁堂药房的开业和经营情况一无所知。
想到这里,华代英就找到张海霞。张海霞当场给她打了一张欠条。写道:今欠华代英被银行冻结的6万元钱,在2007年8月15日前必须归还15000元,剩余45000元必须在2007年之内还清。
华代英认为,法院冻结她6万元钱实属不该,便向金凤区法院提出书面异议。2007年6月1日,金凤区法院下达了裁定书,明确表示华代英对法院执行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华代英又到金凤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对方也表示无能为力。7月12日,华代英的6万元钱被法院划走。
2007年6月底,华代英找到了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王辉认为,事情的根源在于广仁堂大药房的工商档案,只有将工商档案中该药房的“投资人”变更为实际投资人,才能改变法院的执行对象与事实不符的现状。
西夏区工商局档案资料显示,该药房于2004年3月5日注册成立并获取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表中投资人的签名为“华代英”,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按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负有无限责任。法院正是据此来执行的。华代英发现,档案中“华代英”的签名并非本人字迹。
工商部门表示,本来是可以变更投资人的,但为时已晚,原因是广仁堂大药房已于2006年11月6日注销了。对一个已经注销的企业进行人员身份变更登记,工商部门从没遇到过也没有法律依据。
而华代英认为,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对投资人的真实身份审查不实,应对此负责。她决定起诉西夏区工商局,但从她3月1日知道账户被冻结起到6月底,已超过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期限。
起诉张家姐妹索要6万元欠款
2008年1月14日,华代英将张海兰和张海霞姐妹俩告上西夏区法院。请求查清事实,判令张海兰姐妹按欠条支付6万元钱。
广仁堂大药房是如何开办的,怎样引来30万元债务缠身,又是如何将债务转嫁给华代英的?在这次审理中,一切都被查得一清二楚。
2003年,张海兰、张海霞共同出资设立广仁堂大药房,2004年药房办理工商登记时,姐妹俩未经华代英同意,将投资人登记为“华代英”。但该药房由张海兰姐妹俩共同经营管理,华代英没有投资也未参与经营和利润分配。2005年,张旭录找到张海霞,请她为其借款做担保。原来,2002年,张旭录借了张瑞华29万元,一直没还。张海霞同意担保并在保证书上承诺这笔借款将于2005年8月15日前偿还,逾期不还就以广仁堂大药房作抵押。
直到2005年底,29万元仍未偿还,张瑞华将张旭录、张海霞和广仁堂大药房一同诉至金凤区法院。法院判决张旭录向张瑞华归还借款29万元,广仁堂大药房负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11月3日,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这个判决。3天后,张海兰到工商部门注销该药房。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追加华代英为被执行人,作出了冻结、划拨其30余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财产的裁定。从而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西夏区法院认为,华代英不应对药房的债务承担责任。张海兰姐妹是该药房的实际投资人,故药房对外债务应由她们承担。张海兰故意将药房注销,让华代英的6万元财产被冻结并划拨,此损失应由张海兰姐妹承担。今年4月9日,西夏区法院判决张海兰和张海霞在判决生效15日内,付给华代英现金6万元及利息。
解除无限责任还须工商变更投资人
4月24日记者见到华代英时,她正在离家不远的街边卖泡菜。今年53岁的华代英头发花白、面容憔悴。她家住在原宁夏医药公司仓库的一间平房里,无水无暖。
在她那昏暗的家中记者看到,除了几个破旧不堪的家具外,几乎家徒四壁,甚至连电视机都没有。华代英说,她退休后有几百块钱的退休工资,但由于老伴单位破产断了收入,两个女儿又相继考上大学,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女儿上大学每人每年最少得1.2万元。几年来,华代英风里来雨里去靠卖泡菜维持着这个家。“去年我们的钱被扣走后,她好长时间想不开,我一直不敢离开她,怕她有个三长两短……”华代英的老伴刘铭泉痛心地说,华代英原来就有眼疾,出这事后右眼基本上看不见了。
24日下午,记者在西夏区丽子园北街看到,过去的广仁堂大药房如今已改名为“丽仁堂大药房”。经了解,此时该药房内的一位高个子妇女正是张海兰。她告诉记者,原来的广仁堂大药房注销后,一个老板又开了这家“丽仁堂大药房”,她现在这里打工。
“我没有她这个妹妹,她把我和华代英都害了!”张海兰说,当初张海霞未经她同意,私自拿着广仁堂大药房的公章去给别人办了借款担保抵押,最终导致药房无法正常经营,全盘亏本,而且还把华代英的钱也扣走了。她说,西夏区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她不打算上诉。
王辉律师告诉记者,这起官司能为华代英解决欠条上的6万元问题,但由于广仁堂大药房的工商档案里的投资人一直是华代英,如果广仁堂大药房在经营期间还有其他经济纠纷的话,可能还会找到华代英,类似的遭遇还可能重演,华代英以后的生活还会不安宁。
华代英的“无限责任”何时才能解除呢?王辉律师分析说,此次判决生效后,华代英可要求工商部门变更投资人,法院也应据此中止对她30万元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