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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通讯员 孟 灏)4月18日,让永宁县杨和镇居民陈某烦恼多日的手机质量问题,在永宁县宁和工商所的积极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2月中旬,陈某在永宁县一家通信器材经营部,购买了一款价值1100元的手机。使用几天后,手机出现故障,该品牌手机的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后,为陈某更换了手机主板。但是,使用了一个月后,手机又出现通话故障,陈某再次找到售后服务部。经检测,确认还是手机主板存在问题,该服务部第二次为陈某更换主板。
3月下旬,陈某的手机接连出现按键不灵、声音微弱等问题,他第三次找到售后服务部,但售后服务部以陈某的手机使用中进过水为由,拒绝免费维修。陈某遂投诉至永宁县宁和工商所。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发现,手机售后服务部2次出具的维修单上,记录的手机主板序列号是一样的。更换主板后,手机序列号就会发生变化,但维修单上记录的是同一个序列号,这让执法人员产生了怀疑。经查实,该售后服务部一直未真正给消费者更换过手机主板。了解真相后,陈某坚决要求退货。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当即收回手机,退还陈某购机款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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