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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吴全斌)4月9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商一分局黄河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购买面粉短斤少两的投诉,并对经销商予以罚款处理。
4月4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大武口区青山南路某粮油店,花80元购买了一袋平罗县某加工厂生产的 “特一”面粉,包装袋上标着净重25公斤。回家后,李先生觉得份量不够,经复秤后发现面粉少了1.5公斤。随后,李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但经销商说不关他的事,拒绝赔偿。
黄河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发现,该经销商销售给李先生的面粉确实有短斤少两现象。执法人员耐心地向该经销商解释了有关法律法规,使经销商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来,王某当场赔偿消费者李先生购买面粉的2倍钱款。执法人员对该粮油店短斤少两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王某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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