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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何巧云
以销售成品油生意能赚钱为诱饵,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骗取信任,使被害人加大投资金额,最后骗取千万元资金。日前,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戴某某、罗某、宋某、李某均落网。
10月9日,被害人付某拿着追回的款,痛哭流涕:“真是做梦也没有想到能收回这笔钱,承受着巨额贷款压力的我死的心都有啊……”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
今年5月19日,吴忠市公安局报捕宋某、李某某后,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主管领导要求侦监处加班加点,快速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在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向吴忠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李某、戴某某有共犯嫌疑,建议进一步查证。7月25日,吴忠市公安局经补侦后,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宋某。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详细的补侦内容,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
吴忠市公安局根据该院的补侦提纲,再次补侦并收集大量证据后,于9月12日提请批捕李某、戴某某和罗某。经详细审查相关材料后,9月16日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李某等3人。
欠下1700万元油款
事情要追溯到2006年10月20日。兰州人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西宁人宋某,宋某自称在西宁市石油公司有关系,能提出成品油,每吨可赚150元至200元。杨某听后,信以为真,便与宋某合作,截至2007年5月,杨某先后给宋某汇油款3000万元,提油6000余吨。其间,杨某给宋某多付油款180万元。2007年5月8日,杨某又交给宋某油款880万元。事后又将300万元打入西宁市石油公司,可是还是没有拿到油票。此时,宋某在西宁欠杨某等油贩子的债务高达1700万元。宋某给债主许诺:用自己的关系找到投资人贩油赚钱,为他们补回损失。
四处寻找投资人
于是,宋某到处寻找投资人。
2007年5月,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青铜峡市开加油站的付某(女),并知道付某资金充足。宋某夸口自己在兰州石油公司有关系,每吨油能挣200元。付某与其合伙人信以为真,与其签订《成品油合作经营协议》。
2007年8月22日,宋某与李某某拿着罗某提供的中南市政有限公司的假章和该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通过关系找到中国石油兰州销售分公司副经理李某,与该公司李某签订了《成品油销售合同》,其间,李某对宋某所持中南市政的资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合同约定,自2007年9月14日至9月24日,双方正常履行合同,以每吨4377.8元供油。付某等认为李某、宋某能履行合同,便加大投资。至今年1月6日,付某先后支付油款14次,共计1444.7万元。
“拆东墙”、“补西墙”
合同签订后,付某应提油3127吨,但实际仅提油1549吨。此后,宋某伙同李某,指使销售科科长戴某某及营业部主任张某某,以中南市政公司的名义将1545吨成品油开给杨某等8名兰州和西宁的油贩子。事后,宋某给李某好处费20余万元,给戴某某好处费15万元,给张某购物卡2000元。
2008年春节,李某向宋某要了五六份加盖有中南市政公章的空白纸,与戴某某一起编造了中南市政授权委托书后,李某指使戴某某用编造的委托书,将原来办公室存档的合同附件偷换,使其给宋某供油的行为表面合法化。
2007年11月23日,兰州石油公司账面反映出中南市政供油结束,便停止继续供油。此时,蒙在鼓里的付某还以为自己的油没有拿完,便先后多次找到宋某、李某,要求其对账和退还已预付的油款。李某、张某、戴某某一直躲避、推托,既不对账也不退款,导致付某每月承担利息2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1100万元。
检察机关两次批捕5人
今年4月10日,付某到吴忠市公安局报案,该局立案侦查,于4月24日、25日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李某某依法刑拘。
5月22日,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李某某批捕。9月16日,该院又批捕了吴忠市公安局报捕的同案嫌犯李某、戴某某和罗某。此后不久,犯罪嫌疑人李某、戴某某所在单位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78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