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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 (记者 宗时风 实习生 周雨翔)因向原单位讨要毕业证、工资无果,湖北籍青年男子杨晋山通过网络讲述自己的遭遇并向原单位索赔。在网上被多家媒体转载的杨晋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昨天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5月,杨晋山从网上得知宁夏多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营销业务员的信息后来到多维药业北京办事处应聘。在与多维药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到广州办事处工作。同年7月,杨晋山提出辞职,但多维药业没有及时支付其工资、差旅费并退还毕业证。2006年10月,杨晋山在阿里巴巴网站发表《致宁夏多维药业总经理公开信》,要求多维药业支付其工资、差旅费和返还其毕业证以及赔偿其他损失费等。10月,多维药业给杨晋山支付了所欠工资、差旅费,返还了毕业证,但对杨晋山索赔要求未理会。随后,杨晋山又在其个人博客中发表题为 《宁夏多维药业诚信何在?》等多篇不利于多维药业的文章,并向多维药业索赔11万元。
2007年3月,多维药业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刘某与杨晋山协商,达成6.5万元赔偿意向,杨晋山表示同意。4月12日,杨晋山在接到多维药业驻北京办事处邀请后去领取赔偿款时,被永宁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
2007年9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晋山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永宁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晋山有期徒刑3年。杨晋山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2月,银川中院撤销永宁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6月23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杨晋山犯敲诈勒索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杨晋山于今年7月向银川中院上诉。在昨天的庭审中,杨晋山的委托代理人提出杨晋山在网站上转载《宁夏多维药业诚信何在?》等文章并不是本人撰写,目的是为解决劳资纠纷,不存在敲诈勒索行为。“我承认我有错,但我索要工资和差旅费,并没有非分之想,也没有采取敲诈手段,我期待着法院作出公平判决。”在最后的陈述中,杨晋山向法庭作了阐述。考虑到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