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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记者 张建兴
只因酒席上的一句玩笑话引发一起人命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一男子与人在酒桌上发生争执,回家告诉儿子后,儿子与父亲带着朋友一起找到被害人,3人对其实施殴打,致其死亡。4月14日,3人一审均获刑。
言语不和发生厮打
2007年9月10日23时,郝某(男,46岁,河南人,原系石炭井三矿职工)和赵某到石炭井“情缘酒吧”喝酒,遇见邻居冯某以及秦某,4人相邀一起喝酒。冯某与郝某喝完一杯酒后,对郝某说:“喝了这杯酒,你把我们的酒钱付了。”见郝某不同意,秦某站起来用开玩笑的口吻对郝某说:“让你付账你就付,说那么多废话干什么?”郝某回骂了秦某一句。2人厮打起来,被冯某等人拉开。郝某扔下一句“你等着”,就离开酒吧。
儿子邀友帮父出气
回到家后,郝某将自己在酒吧的事情告诉了正在家喝酒的儿子小涛及儿子的朋友张某。
听说父亲被打了,小涛骑摩托车带着张某和郝某就来到 “情缘酒吧”。进到酒吧后,郝某二话不说就将秦某打倒在地,郝某、小涛、张某随即用脚踢秦某。后来,3人被冯某等人拉开、推出酒吧。
在酒吧外,冯某让郝某送秦某去看病,被郝某拒绝。被打后的秦某被人送至石炭井三矿机修厂职工宿舍。后工友见秦某脸色发白,情况不对劲于是拨打120求救。11日凌晨2时,秦某死亡。
3嫌犯迅速落网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秦某因外伤致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9月11日凌晨,石嘴山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将郝某父子以及张某抓捕归案。今年3月19日,石嘴山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某、小涛、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家属提出经济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秦杨(系被害人秦某的儿子)向中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郝某、小涛、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4万多元。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郝某、小涛、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郝某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秦某发生争执,不能理智对待,而是纠集儿子小涛和儿子的朋友张某前去殴打致死秦某,并拒绝抢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无论暴力程度还是所起作用,郝某应当为主犯。且郝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案发后,秦某认罪态度较好,其妻子已替秦某支付部分费用,在对郝某量刑时可酌情考虑。
小涛、张某无故殴打被害人,应当认定为从犯。小涛在归案后能够带领公安人员抓获张某,依照法律规定,小涛的此情节属于立功表现,小涛的母亲及张某的亲属也替秦某支付部分费用。
3被告人受惩罚
4月14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小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郝某、小涛赔偿秦杨经济损失1万元。被告人张某赔偿秦杨经济损失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