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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大会现场。姜华/摄
本报讯(记者 虎权)昨日上午,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对5案37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以王和亮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13名成员分别领刑。
2006年11月20日18时,王和亮、周伟、齐明在青铜峡一餐厅吃饭时,与一顾客发生争执,王和亮对其进行殴打,并伙同周伟、齐明强行将其带到车上拉至吴青公路一桥头,对其进行殴打、威胁。随后,王和亮等人以被打伤为由,敲诈对方现金3万元;当年12月29日,王和亮驾驶小客车,在一路口处与一摩托车相撞,对方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和亮负事故主要责任;2006年,王和亮等人多次组织赌博活动并负责放板抽头、记账等工作……
2002年,王和亮、魏荣刚、齐明、周伟、王立涛在吴忠监狱服刑时结识。自2005年11月王和亮刑满释放后,纠集魏荣刚、齐明、周伟、王立涛、张文祥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青铜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经法院查明,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王和亮为首,魏荣刚、齐明、周伟、王立涛、张文祥为骨干成员,纠集人员10余人,以在青铜峡组织赌博、放板抽头作为团伙的经济基础,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赌博、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在当地形成威慑势力,并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依法判处王和亮、魏荣刚、齐明等13人1年6个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日被宣判的还有赵立峰、蒋文、张军良等10人,他们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8年6个月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