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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建兴
3名外来男子“帮”茶楼女服务员打架并致他人死亡,3月27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东旭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宁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起因两茶馆女服务员起口角
2007年8月21日8时30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路一茶楼的女服务员与另一茶馆的女服务员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扯。正在茶楼的被害人宋磊帮助其店内的女服务员“助威”。
听到自己人被打,在茶馆上班的男服务员宁波约上正在茶馆闲聊的东北老乡刘东旭、刘嘉等5人过去助架,并用酒瓶和木椅子砸宋磊。刘东旭、宁波持刀连捅宋磊6刀后逃离现场。宋磊于22日凌晨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宋磊系单刃刺切器刺破肺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警方长途车上抓嫌犯
第二天上午,刘东旭、宁波、刘嘉准备坐惠农区发往内蒙古的长途班车外逃时,被专案组民警在车上当场抓获归案。2007年8月22日,刘东旭、宁波、刘嘉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19日,被石嘴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审理死者家人索赔48万多元
公诉机关石嘴山市检察院认为,3名被告人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刘东旭、宁波系主犯,刘嘉系从犯。提请法院对被告人依法惩处。同时被害人宋某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3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8.71万元。
今年3月11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东旭和宁波持刀捅被害人宋磊并致其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3人系共同犯罪。刘东旭、宁波持刀将被害人捅死,系本案主犯。刘嘉持木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对宋磊死亡起一定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刘东旭、刘嘉无赔偿能力,故可以免予赔偿。宁波的亲属为其缴了6000元赔偿款,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3月27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血案背后的深思
3月27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宋秀阁告诉记者,娱乐场所是复杂公共场所。进入人员比较复杂,因琐事与他人在娱乐场所发生争执,人们极易冲动引发群殴。作为从业者如果监管不严,遇事不能及时冷静制止,极易在夜间引发故意伤害致死等恶性案件。近年来,公共休闲娱乐场所犯罪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