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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潇翊 实习生 张越)为筹钱回湖南老家,17岁少年竟持匕首逼迫一家旅馆的女老板,抢劫其600元后将女老板捅伤致死。3月17日,被告人黄某因犯抢劫罪,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0日,黄某投宿银川市兴庆区一家旅馆,因身上没有多少现金,他便打算抢劫该旅店的女老板张某后回湖南老家。黄某先后准备了灯绳、砖头、匕首等工具。5月21日晚,黄某见张某上楼,便将压在枕头底下的水果刀掏出来装进裤兜内,出门对张某说:“老板娘,你进来看一下电视,怎么没有台了?”将张某唤到他住的房间,黄某掏出匕首,威逼张某交出钱财。在张某拿出600元钱后,黄某惧怕被人发现,便持刀朝张某腹部、腰部捅刺后逃离。随后,张某忍着疼痛到一楼打电话向亲戚呼救,在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于4天后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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