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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怀民
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2次被偷,一些地段相邻的单位接连被盗,不法分子屡屡得手,暴露了这些单位管理上存在漏洞。3月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盗窃、销售电脑的何某、周靖涛等1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3月14日凌晨,不满18周岁的何某与马飞(在逃)从宁夏湖城游乐有限公司垂钓中心盗走一台电脑,到2006年1月6日晚实施盗窃时,被永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这个团伙先后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以及灵武市、贺兰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中宁县、红寺堡开发区等地作案57起。其中,首犯何某涉案50起,案值43万多元。
专盗学校幼儿园
这个团伙针对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盗窃的案件有28起,有些场所不仅一次光顾,还杀“回马枪”。2005年4月某日凌晨,何某到银川市兴庆区海宝龙幼儿园,盗走办公电脑主机2台,价值4000元。同年8月8日凌晨,何某再次来到银川市兴庆区海宝龙幼儿园,盗走办公电脑2台、带有液晶显示器的电脑一台,价值8000元。
2005年10月31日凌晨,何某、周靖涛、张根茂来到银川市西夏区新大地幼儿园办公楼,翻窗入室盗走园长办公室内办公电脑主机一台,价值2500元,现金8840元。2005年11月14日凌晨,何某、周靖涛、张根茂来到银川市西夏区德胜幼儿园办公楼,翻窗入室盗走4台办公电脑等物品,价值1.78万元。
同一地段连续作案
遗憾的是,不法分子在同一个地段连续作案,竟然没有引起失窃单位的高度警惕。
2005年4月21日凌晨,何某、马飞(在逃)来到银川市中山公园办公室,翻窗入室盗走照相机一部,价值1500元,及其他物品。而相距不远的宁夏琴岛嘉屋房地产有限公司、兴庆区解放西街新华书店、银川中山公园南大门某摄影部、宁夏奇石馆、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也相继成为这伙人的目标。
翻阅这份判决书,记者发现被盗的还有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网吧等。这些失盗物品变卖所得几乎都被挥霍,很少被追回损失。
3月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何某、周靖涛、张根茂等9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其14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14万元至6000元的罚金;以盗窃罪、收购赃物罪,分别判处刘明、姚某(不满18周岁)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2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以收购赃物罪,分别判处任明、胡卫彬、倪伟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1.5万元;以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金恒杨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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