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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苏俊博)因琐事,丈夫将结婚不到3个月的妻子杀害。记者昨日从自治区高院了解到,永宁县人李刚因故意杀人罪,被终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刚、陈某于2006年12月举行婚礼,2007年2月22日,两人到陈某娘家拜年。次日下午5时许,李刚叫妻子回家遭拒,两人遂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李刚持菜刀连续划切妻子颈部,其中3次切割致妻子右侧总动脉完全断裂,气管、食管完全离断,当场死亡。银川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刚提出他是在被害人陈某连续打他耳光的情况下发生的,遂提起上诉。自治区高院二审认为,李刚与被害人因家庭矛盾、生活琐事而引发,有一定的突发性。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能积极承担处理被害人后事费用,二审期间李刚的母亲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25000元,应视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由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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