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画册《宁夏岩画》出版 ·英科学家育出女性精子 预示生子或可不用男性 ·韩国用三维影像复原400年前“母子木乃伊”(图) ·新西兰培育出“无泪”洋葱 ·印度成为韩国现代汽车小型车全球生产中心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宁夏网 -> 房产 -> 政策法规
宁夏新建商品房不得价外收费

  本报讯 (记者 焦小飞)从2月1日起,我区房地产开发或销售企业向购房者出售新建商品房时,开发商要将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我区售房中的价格纠纷与投诉日益增多,并成为当前价格投诉的重点,一些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向购房人强行收取有关代办性质费用的问题尤其突出。为此,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联合下发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商品房的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依法自主制定。商品房销售最终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

  同时,《暂行规定》还要求经营者必须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另外,经营者还要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楼层、朝向、房号、户型等内容公示并明码标价。  

  

>>> <<<
 责任编辑:张剑平
 来源:新消息报
您现在要:【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相关新闻
网民评论
★请注意:
1、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纠纷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2、宁夏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您在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宁夏网有权在网站内引用和转载
3、如您对管理有意见和建议请在社区留言或致电宁夏网。电话:6031497-80811
[查看更多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每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
    
 
频道精选推荐
[社会] 贺生福冰窟救起5名中学生
[国内] 未来三天江南华南雨雪减弱
[法治] 宁夏医保第一案一审宣判
[宁夏] 宁夏5万元捐款昨汇至贵州
[国内] 京珠高速2000多名官兵破冰
[国际] 布什重申不会从伊仓促撤军
[宁夏] 今年严查五类干部违规
[国内] 全国95%铁路运输秩序正常
[评论] 国芳百盛来了,狼来了吗?
[社会] 首府供水部门发出红色预警
热点新闻回顾
·自治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隆重开幕
·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隆重开幕
·陈建国当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正伟当选自治区政府主席
·项宗西当选自治区政协主席
·黄河宁夏段封河长度创40年来之最
·[关注冰雪灾害]中国力抗雪灾
·印尼"建设之父"前总统苏哈托病故
·李矛语言刺激挑事端李永波挺林丹
·“许三多”回老家好多人上门提亲
本周精彩推荐

有的享受有的难受

“烈焰骑师”

·有的享受有的难受
·“烈焰骑师”
·地铁里的中国人
·《名利场》(下)
·《名利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