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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剑波)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了解到,宁夏镇北堡林草试验场退休职工李某非法出让镇北堡林草试验场国有土地给姚某(浙江省余姚市人)建西夏民族风情园一案依法执结。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调查认为,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承包的国有土地非法出租给他人建设风情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租国有土地的事实,遂决定没收李某转租国有土地的违法所得1.5万元,并对李某处以违法所得50%罚款,合计执行2.25万元。执法人员拆除了姚某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责令姚某恢复土地原状。
2007年5月,李某与姚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自己承包的林草试验场30亩国有土地租赁给姚某建设西夏风情园,租期为15年,每年支付租金1.5万元。2007年7月底,姚某开始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西夏风情园。截至国土执法人员调查该案时,已建成8座蒙古包、6间房屋、4座亭子,风情园内过道和1/3土地被石料和水泥硬化,四周用围墙砌护,姚某正在办理有关工商、税务、土地等方面手续,尚未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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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合同,出让、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并处违法所得10%以上、5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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