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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超标收费业主可拒付

    本报讯 (记者马哲宋作洋梁洁张剑波)11月6日,本报《银川逾七成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收费》一文,报道了银川市目前有物业管理企业174家,除了43家物业公司在银川市物价局进行收费备案外,其他物业管理企业均违规收费的事情。

    据了解,2006年3月1日颁布的《银川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此前银川市物价局批复的各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许可一律废止。之所以出现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备案就收费的情况,是因为许多企业还在延用2006年3月1日以前由银川市物价局下发的收费许可证。

    银川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他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尽管有些没有备案的物业公司在收费程序上违规,但是各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是在政府指导价的框架内进行的,而且已经用在了小区管理上。因此,这笔已经收取的物业费,不再退给居民。

    据银川市房管局物业办综合科许科长介绍,物业办将于近期联合物价部门对银川市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其按程序备案,规范管理。

    律师说法

    嘉禾律师事务所宋承远律师:如果物业公司在未取得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的情况下,超出银川市政府制定的物业收费价格标准收费,业主可以拒付超标费用。已经收取的,物业公司必须返还给业主。

    按照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物业收费账目。如物业公司未公布收费情况,即构成合同违约。业主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公示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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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剑平
 来源:法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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