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新报记者 刘炳宇
事件回放
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的陆女士打本报热线(6035709)咨询:8年前,陆女士的外公丧偶后,将一套房屋过户给了在一起相依为命的孙女,也就是陆女士的侄女。5年前,外公另娶了一名老伴,不久前外公病逝,外公的老伴将自己的孙女带回家居住。现在陆女士的侄女想要回该住房,遭到外公的老伴拒绝,对方称外公临终前有口头遗嘱,他留下的房屋可以让她和她的孙女居住。
现在,陆女士的侄女难讨回属于自己的房屋,不得不在外面租房居住。请问,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凤江认为,陆女士的外公将房屋过户给他的孙女是一种赠与行为,现在赠与合同已经履行,房屋所有权已经归陆女士的侄女所有。未经她的同意,其他人无权居住。
此外,不论陆女士的外公与老伴签订的这份口头协议是否真实,房屋的所有权已在8年前发生了变更。因此,陆女士的外公此后即使曾又立了口头遗嘱,这份遗嘱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陆女士的侄女可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如果对方拒不搬出,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